各乡镇(区、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廊坊市政务公开有关通知要求,2019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4个文件。分别是《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霸政办〔2019〕10号)、《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霸政办〔2019〕16号)、《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2019)19号和《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整改及常态化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2019)40号。 根据《廊坊市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被列入廊坊市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各单位要对照《廊坊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和2019年霸州市制定的政务公开4个文件开展自查整改。根据本单位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对每一项内容细化责任,明确到人,逐条逐项查漏补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抓紧完善公开内容,通过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主动公开。各单位要于2019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自查整改,迎接廊坊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政务公开考核责任单位考核材料于2019年11月25前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迎宾大厦715室)。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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